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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商城与夏商文化分界

1998-07-24 来源:光明日报 高炜 杨锡璋 王巍 杜金鹏 我有话说

运用考古资料,结合古代文献记载,研究夏代和商代的历史,是夏商考古学的重大学术课题。而从考古学文化的角度区分夏文化和早商文化,乃是此项研究的重要前提。

100年前殷墟甲骨文的发现,证明《史记·殷本记》中商王世系的记述基本可信。通过1928年以来的科学发掘,确认以安阳小屯为中心的殷墟是商代晚期国都。商代晚期武丁至帝辛(纣)这段历史,已因甲骨卜辞和田野考古提供的大量翔实的基础材料而具体可征。50年代,考古学家发现二里冈期商文化和同时期的郑州商城。通过考古发掘和对出土遗物的研究,证明二里冈期文化经过一些中间环节可与殷墟文化相衔接,它们属于商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于是,商代历史由殷墟又上溯200多年。

1959年以来,围绕“探索夏文化”课题,在文献记载中夏人活动的主要区域豫西和晋南进行了大量考古勘察和发掘工作。其中,尤以坐落在伊、洛河旁的二里头遗址最为引人注目。近40年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二里头遗址的发掘成果,展现出该遗址恢宏的王都气势,证明年代介于中原龙山文化和二里冈商文化之间的二里头文化是一支具有高度发展水平、饶具特征的青铜文化遗存。据以往碳素测定,其年代范围大致在公元前1900—前1500年之间。按地层和陶器演变可将该文化分为四期。二、三期为其繁荣阶段,这期间的大型宫殿(宗庙)建筑群是二里头曾作为一代王都最具说服力的证据。及至第四期,宫殿被废弃,文化面貌亦呈现衰落迹象。依其年代、地望和文化发展水平,二里头遗址和二里头文化被公认为探索夏文化的首选对象。然而,究竟二里头文化整体、还是只其靠前某一阶段为夏文化,看法颇多分歧。

迄今关于夏文化的讨论,集中于河南伊、洛河流域及颍水上游的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较少涉及晋南地区。已发表的多种不同观点,归纳起来,对夏文化上限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夏文化始于龙山文化中、晚期或晚期;一种认为二里头文化一期才是最早的夏文化。至于对夏文化下限,或者说夏文化同早商文化的分界,则有四种不同主张,即在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之间;在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间;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之间;在二里头文化四期与郑州二里冈下层二期之间。涉及到有关的都城,主张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为夏文化者,倾力论证郑州商城为汤所居亳都;主张二里头文化二期或三期以后为早商文化者,则辩二里头遗址为汤都“西亳”。各派观点的交锋,在1977年登封讨论会前后已经展开。至1983年偃师商城被发现后,立即引起对其年代和性质的争论。原持二里头遗址“西亳”说学者中,许多人根据新发现转而主张偃师商城为“西亳,二里头遗址为夏桀所都之斟寻。

从已知推导未知,是一般科学研究的常规,也是史前至夏商时期考古学采用的基本研究方法。沿着这条途径,曾较顺利地论证并确认二里冈期为早于殷墟的商文化,但对其属于商文化开头一段、还是中间一段,换言之,最早的商文化究竟在二里冈时期、还是二里头文化晚期或中、晚期,却难取得共识。其症结就在于未能将夏文化同早商文化科学而明确地划分开来。为打破僵局,走出困境,在夏文化和早商文化遗存文字资料出土之前,能否从现有考古材料和古文献记载提供的线索出发,着重于理论和研究方法的思考,提出一些新的思路,以求在实践中有新进展和突破呢?几年来,我们正在这方面进行着探索,并选择坐落在原夏王朝腹心地区的偃师商城作为突破口。

偃师商城位于洛阳盆地东缘,北依邙山,南临洛河。自1983年被发现以来,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偃师商城队在此进行了多次大规模发掘。经发掘,得知该城有大城、小城和宫城三重城垣,皆夯筑而成。大城南北长1700余米,东西最宽1200余米,外有护城壕环绕。小城是1997年发现的。它位于大城西南部,南北长1100米、东西宽740米。经发掘证明,小城早于大城,大城是在小城基础上扩建而成。当年扩建大城时,曾利用小城的南、西两面城墙和东城墙南段,将其加宽、加高。宫城坐落在小城南北中轴线上偏南部位,初建时的宫城呈正方形,边长200米,四周有宽2米的宫墙。宫殿建筑群密集于宫城中、南部。80年代,曾在宫城东南部揭露出4号、5号、6号(原称“5号下层”)三座殿址。1996年以来,对宫城中、西部几座殿址进行了大规模发掘。已知的迹象表明,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宫殿屡经扩建、改建,宫城范围至少扩展过两次,宫殿基址间可辨识出三个阶段的建筑遗存。初始时殿址规模较小,结构较简单,后来规模扩大,建筑结构愈趋复杂,整体布局也愈趋严谨。宫城北部较空旷,有一条东西向大沟,推测原为修建宫殿取土所形成,沟内文化堆积则应是宫殿使用时的遗存。宫城西南方和东北方各有一处府库性质的建筑群,四周也有围墙环绕。在城址东北隅发现了铸型、铜渣等遗物,暗示着该地在修建大城城垣前便已存在铸铜遗址。由此也可看出,以宫城为重心的商城建成不久,其实际活动范围已扩展到小城外的东侧、北侧的广阔地带。这座城址的规模和建筑格局清楚地表明:它决不仅仅是一座单纯的军事据点,亦并非商代前期某一王的离宫别馆,而是在整个商代前期被延续使用的,具有都城性质的城址。

偃师商城同著名的二里头遗址相距仅六公里,其间又无天堑相隔。人们自然要问:如此邻近的两大都址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从被认为最能反映考古学文化属性的陶器群来看,偃师商城陶器群中含有大量二里头文化因素,建城之初尤为浓重。但二者的差别显而易见,其中以炊器器类组合表现最为突出。简言之,二里头文化的炊器以陶鼎、深腹罐、圆腹罐为主;商城以特征性极强、源流和演变序列清楚的商式鬲为普遍。若将器类组合同陶胎、陶色、器物形制、纹饰特点结合起来,对两大遗址陶器做一全面考察,不难发现二里头一至四期有一脉相承的自身特点。偃师商城文化遗存中占主导地位的因素并不是二里头文化的自然延续,而是来源于分布在豫北冀南,极有可能是夏代商族文化遗存的下七垣文化,并与郑州商城的文化遗存基本相同,它们应同属商人的文化。这已成为大多数学者的共识。

另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是,两处都址建筑物朝向不同:二里头的宫殿及其它重要建筑均朝南偏东;偃师商城无论城址、殿址都朝南偏西,而后者恰与郑州商城、湖北盘龙城乃至安阳殷墟相一致。大城东北隅呈一抹角,偃师、郑州二城也惊人的相似。以上现象应该不是一种偶然巧合,而是建筑物主人即商代统治集团某种观念——或即所谓“殷人尊东北方位”观念的反映。

无论从陶器群标识的物质文化面貌,还是从建筑物朝向所反映的观念来看,都应得出二里头同偃师商城之间族属不同、文化性质不同的结论。偃师商城的文化性质既已明确,那么,二里头文化的创造者无疑应是以夏族为主体的人群,繁盛多年的二里头遗址,自然应是夏代晚期的都城遗址。

若明了以上史实,并从郑、偃二城孰早孰晚、孰为汤之亳都(即“郑亳说”和“西亳说”)的争执与成见中摆脱开来,便会对偃师商城的历史地位有深一层的认识。我们认为,这座商代早期都址出现在原夏王朝都邑附近的事实本身,实际上成为发生于夏商之际的一次重大历史事变,即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王朝更迭——夏朝灭亡和商朝确立的标志。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在1995年夏秋讨论《中国考古学·夏商卷》提纲时,明确提出,以“偃师商城之始建为夏、商王朝交替界标”说为基点,解决夏文化与早商文化、早商文化与先商文化的界定问题。1996年以来,偃师商城的一系列考古新发现,印证了我们的这一观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启动以来,这一观点得到许多学者重视并形成趋同认识。

近两年偃师商城的大规模考古勘察、发掘和资料整理、研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们对城址布局及其变迁获得了新认识。依严格筛选的典型地层证据,经反复论证,建立起偃师商城考古编年序列。城址始建年代这一关键性课题也相应得到解决。以宫城内灰沟底部堆积和城址东北隅铸铜遗址H8为代表的偃师商城第一期,应分别是宫城和小城相继建成、首批商代宫殿和铸铜遗址使用过程中形成的遗存,也是考古学迄今所能确认最早的商文化。经横向比较,以郑州二里冈H9一类遗存为代表的二里冈下层一期,以二里头Ⅲ区H23一类遗存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应与之年代大体相当。

上述研究成果的意义在于,它以系统、确切的考古实物证明,至迟在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已经完成了夏商王朝的更替。这段历史进程在考古学上集中表现为二里头一号宫殿的废弃和随后偃师商城的兴建。夏、商王朝交替考古年代学座标的建立,使以偃师商城一期为代表的最早的商文化得以认定,夏商文化分界这一困扰学术界多年的难题随之得以解决。二里头文化主体是夏文化,唯其第四期(至迟其晚段)已经进入商代纪年,应是商代初年夏遗民的文化遗存。以偃师商城一、二、三期(郑州二里冈下层一期、二期、上层一期与之相当)为代表的商代早期文化,以郑州白家庄(小双桥)、邢台曹演庄下层、安阳三家庄遗存为代表的商代中期文化,以殷墟一至四期为代表的商代晚期文化,构成了系统、连贯的商文化体系。偃师商城内商代最早期遗存的碳素标本测定结果将为探讨夏商年代分界提供宝贵的资料。我们相信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作为夏商文化乃至年代分界界标的观点,最终将会成为考古学界的共识,并将在今后关于夏代和商代文化及历史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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